各实验室管理部门: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以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函〔2022〕165号)等文件精神,迎接5-6月教育部、省教育厅的现场安全检查工作,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实验室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对标对表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寻找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不足,补齐短板。严控危险化学品和实验风险管控两个重点,严抓用电消防安全,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坚决防范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确保我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
请各实验室管理部门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附件1)所列检查内容逐项自查,其中与我校实际情况较密切的主要为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与运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情况等,重点是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工作情况、危废处置、安全文化建设、安全应急演练等内容。
三、具体安排
1.自检自查(2022年4月16日前完成):各实验室管理部门按照“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总体要求,参照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进行全面的实验室安全自检自查,并按要求填报附件1、附件2和附表2.1、附表2.2。
各实验室管理部门对自检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各有关单位要限期自行整改完成;凡是未能整改完成的,要在本次实验室检查工作台账中说明整改进度,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措施。
2.学校检查(2022年4月25日至4月29日):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并针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各实验室管理部门要按照整改意见按期整改,并按要求填报附件3。
3.请各实验室管理部门于4月16日前将附件1、附件2和附表2.1、附表2.2报送实践教学科(综合楼东205),同时发送电子稿至hncdsjk@126.com。联系人:谢强,电话86158275。所交材料需各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函〔2022〕165号)及相关附件请在附件中下载。
四、其他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实验室负责人要切实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厌战情绪、麻痹松懈思想,切实增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实验室安全。
2.明确责任。各单位实验室负责人要切实做好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3.加强建设。各单位实验室负责人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项明确隐患整改要求与负责人员。